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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悔权?全后悔?

2009年6月16日 发表评论 阅读评论

前几天后悔权的事炒得挺热,今天蛋王也凑凑热闹,谈点愚见。

某些专家提出房地产后悔权这件事物的初衷,似乎在于规范房地产市场,使之更易被掌控。但是事实真能如此么?

我们说房地产是个信心经济,所以政府在楼市下行时想方设法要提升市场信心,而楼市过热时又会不遗余力地打击投资炒房以防止泡沫的产生。下行时以鼓励措施激励,上行时以惩罚措施打压,这是目前的一个相对较为有效地控制手段。一旦推行了退房权,鼓励和惩罚措施的作用就会被削弱,情况只会变得更糟。

先说这楼市上行时,影响最大的是开发商和购房者中的投资客这部分人。

 一方面,开发商为了抑制客户退房,势必会尽量抬高价格,使客户感受到楼盘的增值潜力。这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市场价格加速上升,极易产生楼市泡沫。另一方面,对于投资客来说,后悔权的出现使他的投资风险大大降低,市场上就会出现大量批先购房再选择性退房的投资客,投资炒房风气更浓。也就是说,在楼市上行时,后悔权的推行会加速市场的上行,这在楼市过热时只能是火上浇油。

再说说这楼市下行时。

首先,开发商可以以更低的成本导演出一幕幕项目热销的假象,市场真实情况被扭曲,这无形中增加了掌控力度。而于购房者,无论是投资客还是自住型购房者,由于羊群效应,后悔权的推行极易引起退房潮,使得房地产信心更难以恢复。

以上只是涉及到了市场中开发商和购房者两端,就可以看出后悔权在现行市场中式行不通的。如果再考虑银行、代理的利益,那混乱就更不可想象。

这到底是推行后悔权,还是全后悔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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